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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00:00:00  作者:  点击:

校研字〔2015〕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组

成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5年4月7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校研字〔201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不断创新的热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由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再次申报提供的材料必须为获奖后取得的。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科目,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集体活动、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研究生部、科研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分配,制定评审具体实施步骤及指标评价体系,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复议和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具体事宜并统一保存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部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科研处处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及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系、所)成立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所)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材料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 各学院(系、所)国家奖学金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资格,并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依据量化评分结果,以及当年的推荐指标,推荐本学院(系、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将推荐结果及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依据各系列量化计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再通过综合考虑推荐意见、量化计分结果和各系列名额分配等情况,通过投票产生国家奖学金拟定人员名单。

第十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和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员的材料统一上报。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 学校每年按上级规定时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如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二十 本细则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3〕10号)同时废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5年04月07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校分管领导

副组长研究生部主管领导

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部其他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校分管领导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部主管领导

科研处处长、研究生部其他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研究生教学及管理人员代表、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说明

思想表现

思想

品德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勇于探索,开拓进取,身心健康,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直接填写 ,满分10分。

现实

表现

1.荣誉称号,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校级加3分;

2.担任研究生会、班级和党团干部,加2分;

3.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5、4、3.5、3、2.5、2分(取前八名项目,第七、八名分别加1.5、1分),未取得名次者加0.5分;

4.研究生部文体活动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未取得名次者加0.3分;

5.无故不参加由研究生部、培养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申请者本人填写,评审委员会核实后评分,满分10分。

扣分以考勤记录为依据。

学习成绩

课程

成绩

1.必修课平均90分以上,且无85分以下,加20分;

2.必修课平均85分以上,且无80分以下,加15分;

3.必修课平均85分以上,且无75分以下,加10分;

4.必修课平均80分以上,且无70分以下,加5分。

申请者本人按照学习成绩实际填写,研究生秘书和培养办核实后进行评分。

资格

证书

1.获得国家认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职业认证机构)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有等级划分的初级(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加1分,中级(技师)加2分;高级加3分;无等级划分的(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加2分。

2.通过英语六级、托福、雅思、GRE、PET等,加5分。

3.计算机等级证、驾照、普通话合格证等非专业(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不列为加分范围。

申请者本人填写实际取得证书的情况,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评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5分。

科研业绩

项目、专利(授权、公布)、论文专著等

详见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业绩均应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科研业绩按研究生的实际排名量化计分。

申请者填写科研业绩(包括级别、署名次序等),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评分。

备 注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且以实物原件为准。

科研业绩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分值减半。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排名

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备注

A类

15

8

3

被SCI、 SSCI收录(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B类

12

6

2

被EI(自然科学卷)、A&HCI收录(收录源为期刊)的本专业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或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C类

8

4

1

国内核心期刊,或被EI(自然科学卷)、ISTP、ISSHP收录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

D类

4

2

0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全国学术会议交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线发表尚未见刊以及未被收录的本专业英文论文。此类论文3篇以后计分减半。

说明:1.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为准;

2.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发表科研论文前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署名;

3.研究生独自开展的科研工作,为保证论文质量,在发表署名单位为我校的论文前,也要经导师书面同意;

4.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研究生发表署名我校科研论文的,如果涉及本科阶段内容但无本科指导教师署名的,需由本科指导教师提供书面许可;

5.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我校为第二、三署名单位时,第一署名单位需是我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所在单位或与我校有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

6.发表论文的期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上能查询,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制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依据。摘要、增刊、期刊网络电子版等不计数、不计分。

2.科研项目

贡献

类别级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及以后

科研

项目

国家级

20

10

8

5

4

3

省部级

15

8

6

4

3

2

市厅级

10

5

3

2

1

0

研究生创新项目

厅级

6

3

1

0

0

0

校级

3

1

0

0

0

0

说明:1.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加人中必须有该学生的导师;必须有经费支持;在科研处应有备案,可查。

2.研究生创新项目以研究生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3.著作

贡献

类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后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12

6

4

3

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6

3

2

2

译著、科普著作、编著等

4

2

1

1

4.专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

排名

类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后

授权发明专利、品种权、审定品种

12

6

5

3

公布发明专利

10

5

4

2

实用新型专利

8

4

3

2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6

3

2

1

说明:审定品种和品种权不重复计分。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 业


攻读学位


学 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 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双面打印。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申请人姓名: 专业: 年级:

类 别

项 目

计分内容

得分

审核后得分

思想表现

思想品德




现实表现




学习成绩

课程成绩




资格证书




科研业绩

项 目




奖 励




专 利




论 文




教材著作




合 计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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